窥视六道轮回带来的震撼与消耗,让凌皓闭关休养了整整七日。出关之后,他并未立刻投入到更高深莫测的规则研究中,反而将目光重新投向了脚下这片土地,投向了“灵青盟”即将诞生的数百万生灵。
“天道轮回,规则浩瀚,非一日可窥其全貌。”凌皓在笔记上写道,“然,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。欲究天理,先正人伦。为‘灵青盟’奠定万世不易之基,莫过于编纂一部能够规范联盟内部一切民事活动、明确权利义务、定分止争的根本大法——《修真界民法典》!”
这个想法,并非一时兴起。早在处理“法律援助中心”无数案例,推行股份制、标准化,乃至构建“界域法”原则时,他就深感修真界在民事关系领域的规则缺失与混乱。弟子间的借贷、道侣间的财产、师徒传承的权责、灵宠的归属与侵权、洞府的使用与转让……几乎都依赖于模糊的习惯、宗门不成文的规矩,或者干脆就是弱肉强食。
这种无序,是滋生不公、内耗和矛盾的温床,严重阻碍了一个健康社会的发展。
如今,“灵青盟”即将成立,百废待兴,正是引入全新规则体系的最佳时机!他要为这个新生的联盟,打造一部属于它自己的、系统化的、公平合理的“社会运行基本法”!
决心已定,凌皓立刻行动起来。他再次召集了“法律援助中心”和“模拟法庭”中表现最优异的弟子,以及两宗内精通庶务、熟悉各类民间惯例的长老,组成了庞大的“《修真界民法典》编纂委员会”,自任总编撰。
编纂工作,浩如烟海,极其繁复。
凌皓首先确立了法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:
· 平等自愿原则:修士之间法律地位平等,民事活动遵循自愿。
· 公平诚信原则: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
· 公序良俗原则:不得违反天道伦常、联盟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。
· 绿色原则(可持续发展):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。
在此基础上,他将整部法典分为七大编:
第一编 总则:规定民事主体(自然人、非法人组织、未来可能出现的“灵植灵兽法人”?)、民事权利、法律行为、代理、时效等基本制度。
第二编 物权:明确灵脉、药田、洞府、法器、丹药等资源的归属、利用和保护规则。首次引入“所有权”、“用益物权(如洞府租赁权)”、“担保物权”等清晰概念。
第三编 合同(契约):系统规定合同的订立、效力、履行、变更、转让、终止及违约责任。提供多种典型合同范本(如买卖、借贷、租赁、承揽、委托)。
第四编 人格权:保障修士的姓名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修行自主权等。
第五编 道侣家庭:规范道侣关系的成立(契约登记)、共同财产、关系解除及子女(传承)问题。
第六编 继承:规定修士陨落后,其遗产(功法、资源、洞府等)的继承方式(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)。
第七编 侵权责任:明确侵害人身、财产权益所需承担的责任,填补损害。
每一编,每一条,凌皓都字斟句酌,力求逻辑严密,语言精准,既吸收修真界的实际情况,又注入现代法律的先进理念。